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与商丘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03民初1149号
原告: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田会宾。
委托诉讼代理人:皇红恩,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原商丘市体育中心),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曲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勇、刘磊,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赵 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