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3民初2224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10月14日出生,住孟州市。
原告:***,男,汉族,1965年10月4日出生,住雎县。
被告: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93号30号楼东4单元58号。
法定代表人:田晓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攀登,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郑州万兴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为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霍跟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