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零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付关令与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二零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35民初1173号
原告:付关令,男,197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二零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劳动村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08610P。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原告付关令与被告重庆市二零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付关令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关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原告付关令负担。
审判员*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余洋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