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厦门市中海国贸2021P02项目二三期桩基工程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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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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