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恢90号
**勃然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勃然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勃然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4月2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762589.8元,诉讼费10381.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0026元。2021年8月17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55700元。2022年4月13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1130437.9元。2022年4月21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件款193457.3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5日已领取全部案件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陕0602执恢9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