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能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建能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7财保90号
申请人: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J49L。
法定代表人:桑应豪,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祝冬冬,系公司法务。
被申请人:建能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810。
法定代表人:邢琦,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能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工程纠纷一案,申请人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依法申请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在西安银行玉祥门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存款1331706.28元。申请人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购买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PZPP20610100600000002708。责任限额均为人民币1331706.28元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能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玉祥门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存款1331706.28元。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如需继续冻结,申请人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冻结申请。
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吕铁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雷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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