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705执3122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品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马鞍社区,组织机构代码:57857494-8。
法定代表人:任良坤,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
本院在执行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