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保569号
申请人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421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一宗,并于次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23日依据(2020)鲁1122民初4210号民事裁定书向莒县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鲁L×××××号、***名下的鲁L×××××号牌汽车各一辆,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行账户内的存款175万元(账号37×××41),实际冻结0元,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止。向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位于莒县百盛家园2幢2-401室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莒不动产权第0003715号】;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位于莒县盛世城南区的房产一处【鲁(2019)莒不动产权第0017407号】,以上房产查封期限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向莒县桑园中心小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在莒县桑园中心小学的工资,自2020年7月起每月2000元至35万元止,冻结期限为额满后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569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