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22执2169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曾用名吴伟),男。
被执行人:吴玉成,男。
被执行人: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用名吴伟)、吴玉成、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2民初56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19700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用名吴伟)、吴玉成、日照云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0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部分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122执21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建德
审判员  公方红
审判员  董克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邹余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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