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2285号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作出的珠横新综罚决【2019】土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作出(2020)粤0404行审535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因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