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45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高州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06494655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7年2月24日生,汉族,1987年2月24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系申请执行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83年1月14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法履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281执45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