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476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8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06494655H。住所地胶州市高州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07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28244元,扣除执行费14237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214007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476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