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101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6民初1101号
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龙泾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徐正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玲玲,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法定代表人:陈永俊。
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收到被告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约定款项为由,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元,由原告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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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王东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 翔
书 记 员 周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