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01执10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619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俊,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环园路739号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煌,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里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执1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丁     悦
审判员     彭德翔
审判员     张杰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