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顺达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市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328执112号
河南顺达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市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河南顺达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三门峡市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356.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7516.2元,其中执行费160元。至此,河南顺达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民终1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