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81执175号
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智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智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南智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经扣划案件标的款36000元并发放给申请方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