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605执2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西苑小区**楼门市。
法定代表人薄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建华,吉林荆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605民初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忠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