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605执873号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严金虎,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皇甫洪东,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白山市。
申请执行人***,住址临江市。
委托代理人***,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址白山市浑江区。
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址白山市江源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8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2017)吉0605执873号执行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5民初12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