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602执1028号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466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局长。
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西苑小区8号楼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垦区鑫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吉0602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16日立案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由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担保并如约交付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执102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