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113执1582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市旺盛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玛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旺盛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州市旺盛绿化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3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包**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