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民初11809号 原告:佛山市中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公路盐步路段广东广佛百货五金城内第五期A2座1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WLFJ4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中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24486。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0368U。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中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中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033元,由原告佛山市中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