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902执549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东方红太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金卉庄园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
法定代表人:熊梓言,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东方红太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金卉庄园农业有限公司定做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北金卉庄园农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90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