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华跃冰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深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满洲里华跃冰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额尔古纳市蒙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07民辖终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呼伦贝尔深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农场机关501室。
法定代表人:潘多多,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满洲里华跃冰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口岸旅检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来,总经理。
原审被告:额尔古纳市蒙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司法局办公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宋红霞,董事长。
上诉人呼伦贝尔深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满洲里华跃冰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跃公司)、原审被告额尔古纳市蒙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4民初4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深蒙公司上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4民初430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审理。
华跃公司未作答辩。
蒙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受理华跃公司起诉深蒙公司、蒙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被告深蒙公司、蒙源公司住所地位于额尔古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被告住所地的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深蒙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薛忠卫
审 判 员  张赫男
代理审判员  刘 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曹慧玲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