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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伊金霍洛旗瑞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602执3027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瑞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6月26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瑞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19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内0602民初19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林
审判员白布拉格
代理审判员任尚芬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