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379号
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涌平制盖厂,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投资人:***,厂长。
被申请人:廊坊裕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经理。
被申请人: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县城。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安市城东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丰润区。
法定代表人:**付,经理。
被申请人:**市万世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伟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烟台市牟平区涌平制盖厂与被申请人廊坊裕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市万世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伟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01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廊坊裕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丰润区众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市万世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伟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县伟业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