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杰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宁渝中、某某、成都杰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执5639号 申请执行人:宁渝中,男,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成都杰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中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受理宁渝中申请执行***、成都杰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案,执行依据文书为(2019)川0106民初12506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宁渝中申请执行***、成都杰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洋 审判员 *** 审判员 程 曼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