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31872号
申请人: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荣升科技园内M3之1幢1层A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70950002T。
法定代表人:林庆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8号国际创智园二区13座1306室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4124352C。
负责人:黄耀民。
被申请人:黎声零,男,196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海区。
被申请人: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园中路25号(车间二)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70995198W。
法定代表人:黎声零。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31号恒江大厦1001、1003、1005、1006、1007、1008、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30055。
负责人:何骋。
申请人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申请人黎声零、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黎声零、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17938.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黎声零、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17938.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黄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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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刘松霞
书 记 员 吴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