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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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030民初1330号
原告:***,男,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苑乔,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新龙路4号附9号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6CAREN4P。
法定代表人:张长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昌县碧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头陂镇龙港村汉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MA367MPW7K。
法定代表人:姜楠,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陕西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8号中贸广场5幢2单元12层1203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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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8QY65R。
法定代表人:姜天鹏,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陈金海,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第三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荣升科技园内M3之1幢1层A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70950002T。
法定代表人:林庆城,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李世伟,男,199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昌县碧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2021)赣1030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四川城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昌县碧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赣10民终111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陕西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金海、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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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告***遂申请追加陕西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金海、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李世伟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因被告已自愿全额支付了原告建设工程价款360000元,原告***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已协商处理完毕,现***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13.8元,减半收取3556.9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黄长兴
审 判 员 邹文飞
审 判 员 郑志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邱 芩
书 记 员 方苑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