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18302号之一 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佛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8月11日,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91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917.4元,由原告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