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睿洋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24执1476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高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睿洋农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辽宁高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睿洋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7994元,执行费6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994元,执行费62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47994元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卡里。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周永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车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