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1423号
***:
***与攀枝花市兴助水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59.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70.00元,其中,本金10459.80元,迟延履行金250.20元,执行费60.00元。本院已将本金10459.80元、迟延履行金250.20元,合计10710.00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天劳人仲案[2020]100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1423号
攀枝花市兴助水务有限公司:
***与攀枝花市兴助水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59.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770.00元,其中,本金10459.80元,迟延履行金250.20元,执行费60.00元。本院已将本金10459.80元、迟延履行金250.20元,合计10710.00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天劳人仲案[2020]1001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