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莒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00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莒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环球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7元,减半收取308.50元,保全费610元,共计918.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成镇
书记员  王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