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海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海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08执1470号

邯郸市永年区海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男,1959年10月6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名关名园路南侧名兴路东侧(豪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商厦十二层),联系电话181××××9555

法定代表人:杨海生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女,1958年4月24日出生,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联系

法定代表人:田燕书

邯郸市永年区海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08民初13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永年区海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08民初136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