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684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66年10月06,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3年05月20,汉族,住湖北。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3年10月13,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2年02月26,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城市中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179665861M。
法定代表人:*城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随南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770775152N。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请执行人***与***、***、***、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该案的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执行员郝寅虎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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