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82民申36号
原审原告: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紫竹园312幢6层1-1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掘港镇芳泉路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审被告: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学宫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审原告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2016)苏0682民初11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上级法院执行监督函的指示精神,经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俞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