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475号
***、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损失145000元,违约金15000元,执行费2300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4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2300元,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辉阳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元。本院将执行款15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86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