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财保33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滇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0)云0111财保3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的应付款2676771元。云南滇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高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应付款267677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卢 旭
书记员 肖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