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5执保907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中电嘉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电***能车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028372.6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801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907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2、8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