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华宸风电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市华宸风电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6执13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华宸风电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保定市南市区裕华金街B座六层一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新区创被执行人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保定市高新区风能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保定市华宸风电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42.86%股权,金额计6000万元,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6)保裁字第38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全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