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鑫建工有限公司

池州市金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池州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皖17执恢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池州市金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池州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17执恢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长松 审判员  李郑传 审判员  徐阳亮
书记员  吴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