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添盛彩钢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7)沪0115民初91782号 |
申请人:上海添盛彩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封海华,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上海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沪0115民初91782号财产保全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故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应予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源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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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 | *** |
| 书记员 | 唐晓苓 |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