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添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添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2556号
原告:上海添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封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杨,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添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予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石 翀
书 记 员 万怡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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