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723执保197号
湖南中架优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架公司)与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2021)湘0723民初2053号民事裁定,依法对城建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闵海东
法官助理 王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