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81民初2115-2号

原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10号1栋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杨刘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帮伍,四川万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2幢5层514号。

法定代表人:蹇小莉,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 斌

审判员 曾方蓉

审判员 林全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