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远投资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财保138号
申请人: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京大道三段10号1幢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233LWX5。
法定代表人:杨刘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帮伍,四川万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华远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路39-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7497197380。
法定代表人:张勇,执行董事。
申请人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华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为(2022)川0681诉前调972号,在审理过程中,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四川华远投资有限公司价值5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做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申请保全的金额超过了起诉金额,本院予以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冻结四川华远投资有限公司价值459723元范围内的财产。
保全费3020元,由四川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全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肖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