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27执75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
法定代表人:杨刘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谢帮伍,四川万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亿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727执757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蒋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