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恢512号
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惠东县港华加油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港华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到庭确认,被执行人惠东县港华加油站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债务总额为5162910元(含工程款及管理费用本金和利息、律师代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用、仲裁费等)。现被执行人已付清该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3215元已由被执行人缴交。
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惠州仲裁委员会(2020)**案字第708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