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6137号
原告:远东协成(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心源,经理。
被告:山东魔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路东天津路南。
法定代表人:蒋中林。
原告远东协成(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魔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原告远东协成(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东协成(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远东协成(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傅 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