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莱西姜山镇烟青一级路66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过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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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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