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711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陵江大道南段5555号。
法定代表人:邢胜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项目部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大桥开发区横港物流园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711民初12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常乃贵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